欢迎进入广州华蒙物流有限公司官网!

手机版

站内地图

24小时物流热线
18200891010
广州专线物流 > 首页 > 常见问题 >

内河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更新时间:2024-03-19 08:39:43

内河货物运输工作,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包括签订运输合同、托运货物、承运货物、运送货物和交付货物五个主要环节。

1.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指令性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航次运输合同和长期运输合同。

订立运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运输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条款

班轮运输合同 班轮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②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③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④船名、航次。

⑤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中转港(站、点)(以下简称中转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⑥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⑦装船日期。

⑧运到期限。

⑨包装方式。

⑩识别标志。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3.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运输形式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

②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③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④船名。

⑤载货重量、载货容积及其他船舶资料。

⑥起运港和到达港。

⑦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⑧受载期限。

⑨运到期限。

⑩装、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

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

包装方式。

识别标志。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4.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①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②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③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④托运人应当在货物的外包装或者表面正确制作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内容包括发货符号、货物名称、起运港、中转港、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

⑤除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预付运费。

⑥除另有约定外,运输过程中需要饲养、照料的活动物、有生植物,以及尖端保密物品、稀有珍贵物品和文物、有价证券、货币等,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申报并随船押运。托运人押运其他货物须经承运人同意。

⑦托运人应当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

⑧托运笨重、长大货物和舱面货物所需要的特殊加固、捆扎、烧焊、衬垫、苫盖物料和人工由托运人负责,卸船时由收货人拆除和收回相关物料;需要改变船上装置的,货物卸船后应当由收货人负责恢复原状。

⑨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活动物、有生植物时,应当与承运人约定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使用冷藏船(舱)装运易腐货物的,应当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确定冷藏温度。

⑩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承运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①承运人应当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干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承运人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④货物运抵到达港后,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到货通知的时间,信函通知的,以发出邮戳为准;电传、电报、传真通知的,以发出时间为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通知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通知时间。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应当每十天催提一次,满三十天收货人不提取或者找不到收货人,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在承运人发出通知后三十天内负责处理该批货物。托运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处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将该批货物作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⑤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耗;包装不符合要求;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不符合规定;托运人申报的货物重量不准确;托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流质、易腐货物;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知识链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自行组织船只,从事国内运输业务。

二、货物品名及包装:

三、装船期及载货量:

采取分批承(发)运,甲方每月  日前下达下月发货计划,乙方于每月  日前确认承运计划。

四、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费率见附件,乙方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数据与交接:

货物数量以发货人发货单据为准。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监装、监卸工作,确保货物的交货数量。

六、乙方确保船舶处于适运状态,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若装货前发现船舶不符合装卸要求,甲方有权不装货,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须安排五小时内装货。

七、运达期限: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装船完毕后,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将货物保质、保量运达收货人指定地点。

八、结算与付款:

按发货人发货单结算运费,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货人货物交接清单,凭运输发票结算或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月25日前结算。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如因账户性质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运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或现金结算。

九、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

十、税收及费用:涉及货物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船舶及运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

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船舶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

十二、特约事项:

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乙方船舶如违反上述条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担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

9:01:0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运输单证

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1)运单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①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②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③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④船名、航次。

⑤起运港、中转港和到达港。

⑥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⑦装船日期。

⑧运到期限。

⑨包装方式。

⑩识别标志。

相关事项。

(2)运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制:

①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

②货物名称填写具体品名,名称过繁的,可以填写概括名称。

③规定按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当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

④填写的各项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清晰。

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运单签发后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托运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收货人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作为收据签还给承运人。承运人可以视情况需要增加或者减少运单份数。

(3)水运运单范本(见表4-2)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如下所述。

表4-2 水路货物运单范本

 

①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②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③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④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⑤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tags标签:

华蒙物流专线公司
运输报价:18200891010 专线资讯:020-29065633
广州        货运专线
广州物流公司:白云区沙太北路丰和物流园南场B栋5-8档
物流运费报价:18200891010  运输路线咨询:020-29065633
广州到专线运输车队
广州华蒙物流有限公司
◆拉货、提货、运输:020-29065633 ◆手机:18200891010 吴先生 ◆地址:白云区沙太北路丰和物流园南场B栋5-8档 ◆网址:www.gzsd56.com ◆邮箱:946007511@qq.com 欢迎来电咨询,华蒙物流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文章推荐

、?
广州华蒙物流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华蒙物流专注大中型企业/厂家物流专线运输服务10年,提供整车运输、零担运输、仓储配送、物流投标等业务,一对一全程服务,全天为您解答物流常见问题!

广州华蒙物流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0112864号
展开

  •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报价热线: 18200891010
  • 02029065633
>